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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包括电池、电动汽车在内的四大行业设置外商投资限制性条款,包括外资持股不超过49%、强制技术转让、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50%等多项苛刻条件,并在公共采购中明确提出排他性“欧盟原产”优先的要求。这些条款明显是要对中国汽车产业进行不合理限制打压,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,严重干扰正常中欧产业合作与市场竞争秩序,损害中国汽车及上下游企业的利益。对此,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严重关切、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。 中国汽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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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8:25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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